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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兴趣的原则是,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没有任何受益保护或不值得保护,该行动就是防止非法行为。
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受害者的承诺。
在某些情况下,没有诸如受法律保护的福利等福利。
例如,一个合法的辩护,一个小偷进了他的门,让他惊呆了。最初他故意受伤,但由于小偷的行为是非法的,在这种情况下,不值得保护他的利益。
例如,如果受害者是在违反的情况下,受害人承诺能够找到你同意的证据,因为受害者的性自主权不被侵犯,其行为并不违法。这不是强奸罪。
违反法律的原因是大陆法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,即消除构成该要素的行为的非法性。
作为一般理论,在民法国家,必须从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评估行动。从积极的角度来看,确定犯罪的条件是组成部分的兼容性,行为的非法性和责任,只要它与构成部分客观相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