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(身份证,分类账等)并查看婚姻记录档案。
2.如果已婚方无法以任何理由直接与自己会面,您可以申请授权书并要求其他人要求提供有关其婚姻的信息。权威必须由公证人证明。
3,
婚姻登记处的管理办法规定,律师和其他律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参考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。案件及其有效证件
然而,在实践中,调查机关的具体操作要求是不同的。在某些情况下,可能需要提供法律执业证书,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(查询表)和律师的委托书。婚姻的其他人需要提供客户(婚姻的一部分)。原始身份证,律师业务证书。有必要提交受理法院签发的调查协助通知书(调查令)和律师业务证明书。
4.如果其他部门,组织或个人要求访问婚姻记录文件,请审查主管领导并确认预期用途是否合理,然后是婚姻记录文件的存储部门你可以用。
5.当婚姻记录档案转移到当地国家档案馆时,婚姻登记机构必须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。